商丘师范学院202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为了保证商丘师范学院202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,按照《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25〕214号)等文件要求,结合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师范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。
第二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
第三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、监察、新闻媒体、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第二章 学校概况
第四条 学校全称:商丘师范学院
第五条 学校地址: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(梁园校区)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中路298号(睢阳校区)
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:本科 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
第七条 商丘师范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,负责制定招生政策,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。同时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,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。
第八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
第九条 商丘师范学院202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、广播电视编导、财务管理、英语、电子商务、体育教育、小学教育、园林、音乐表演、舞蹈编导、美术学、动画、视觉传达设计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、软件工程16个专业。
第十条 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,根据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,通过河南省教育考试院、商丘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数。
第五章 录取原则
第十一条 本着坚持标准、严格程序,确保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录取工作,投档考生按照专升本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。
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、原建档立卡高职(专科)毕业生录取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二条 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及体检,重点加强对新生前置学历的复查,新生入学前应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。入学时未能取得专科毕业证书,或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获取入学资格的考生,一经查实,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。
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
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
商丘师范学院2026年普通专升本各专业学费为:汉语言文学、财务管理、英语、体育教育、小学教育专业4400元/生·年;电子商务、园林专业5000元/生·年;音乐表演、舞蹈编导、美术学、动画、视觉传达设计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8000元/生·年;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、软件工程(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)专业12000元/生·年。
住宿费标准:六人间800元/生·年;四人间1000元/生·年。
第十四条 奖励资助政策
学校建立以“奖、助、贷、勤、补、减”多元政策相结合,自新生“绿色通道”为始的全过程、全方位资助体系,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。
1.新生入学“绿色通道”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时,通过学校开设的“绿色通道”先办理入学手续,保证正常报到入学,后续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缓交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不同办法予以资助。
2.助学贷款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,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(区)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。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0000元。
3.助学金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,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,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。
4.奖学金。在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,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;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,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。
5.商丘师范学院奖学金。为奖励在学习、科研、创新创业、文体、公益活动、学生干部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,设立商丘师范学院校内奖学金。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。
6.勤工助学。学校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,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,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,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。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。
7.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。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,入学后按政策规定,可申请学费减免,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,每生每年最高20000元;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,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,每生每年最高20000元。全日制本专科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,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。
8.服务基层贷款代偿。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、服务期在3年以上(含3年)、服务期考核合格的,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由财政实行代偿。
第七章 其 他
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。学生按教育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,成绩合格,由本校颁发高等教育毕业证书。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,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,证书内容依照《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25〕214 号)文件标准执行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,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。
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中的有关规定,以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。
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,以本章程为准,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咨询热线:0370—3057991、3057992
招生信息网网址:https://zhaoban.sqnu.edu.cn
官方微信公众号:“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”